最低稅負制實施對象為何?
我國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
為什麼個人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兩稅合一制度下,公司所繳納之所得稅於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可由個人股東扣抵,因此,最低稅負制度若僅於公司階段實施,無法完全彰顯公平。 另考量高所得個人透過實物捐贈方式等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情形甚為嚴重,透過個人階段實施最低稅負制,可適度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因此,我國最低稅負制之實施範圍亦包括個人。
為何將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670萬元?
1.最低稅負制之適用對象為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個人,故將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670萬元,使所得在670萬元以下之申報戶不受最低稅負制之影響,且該門檻金額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2.至於670萬元之適用門檻,係參酌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當時綜合所得稅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0%之課稅級距金額,為綜合所得淨額372萬元,而最低稅負係將部分一般所得稅制下減免稅或扣除項目納入課稅,稅基較廣,且為避免實施初期影響層面過大,乃酌予提高,訂定670萬元為個人最低稅負之適用門檻
何時應辦理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之申報?
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的申報期間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期間相同,因此,應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者,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或申報時,同時辦理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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