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 Mar 15 Fri 2019 15:51
陸資來台_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Mar 07 Thu 2019 22:47
藥局藥師_藥局與葯局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 0970015703 號
- Mar 07 Thu 2019 22:45
藥師藥商_執業藥師至長期照護機構支援藥事諮詢服務,是否合於規定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 0970449921 號
- Mar 07 Thu 2019 22:37
藥局藥商_販售藥品予未具販賣業藥商資格者乙案相關疑義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中會藥字第 0990015578 號
- Mar 07 Thu 2019 22:18
藥局藥商_使用含麻黃素類成分之感冒藥作為產製安非他命毒品原料等案件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發文字號:FDA 藥字第 0991411456 號
- Mar 07 Thu 2019 21:44
藥局藥商_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 1021603853 號
- Mar 07 Thu 2019 21:34
藥師藥局_有關建議對於預定出國民眾或出海作業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得以「切結書」或「機票、出海證明文件」擇一方式,一次領取總給藥 量暨相關作業疑義乙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 1030032943 號
- Mar 07 Thu 2019 21:01
藥局電商_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 1041404064 號
- Mar 07 Thu 2019 20:55
藥師執業_藥師、藥劑生執業登應備證件
- Mar 07 Thu 2019 20:34
商標專利_商標能否約定「借名登記」
商標專利_商標能否約定「借名登記」 (107/9/3)
一、按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商標法第2條定有明文。又同法第42條規定,商標權之移轉,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故此類非經登記不得取得、對抗第三人之財產權,應屬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1項所規定之依法應登記之財產權(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408號裁定意旨參照)。而所謂「借名登記」,依目前司法實務見解,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意旨參照),並未排除商標權成為借名登記契約標的之可能(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商訴字第20號判決意旨參照)。